> 权威媒体报道 > 正文周六承蒙天舒邀请,有幸参加了和讯举办的“博客广告与Web2.0的商业模式研讨会”,其实近似于博客广告联盟的发布会,但刘峻说,放弃1.0的新闻发布模式,采用这种圆桌会议的2.0方式,我觉得挺好。
两篇文章,都把此事定性为一次公关炒作事件,并略带贬义的评论了相关当事人,我对此却是不太同意,我和keso交往虽然不是太密,只是在不同的场合见过几面,闲聊几句,主要的了解来源于每天读他的Blog,从中汲取养分,不知不觉也快两年了,Blog上的长期印象加上面对面的观察,让我觉得,Keso是一个磊落的人,不太可能为了配合炒作,作出如此惺惺作态的事情来。即使真的需要炒作,似乎也不必安排“拿下广告代码”这样的桥段,因为以Keso在Blogger中的示范作用,使得“拿下广告代码”这个行为无论如何,都会有不小的负面影响,对于广告联盟下一步的推广,应该是弊大于利吧。
再说说和讯的博客广告联盟,在Blog上放广告,如果没有点新意思,是不会有人买帐的,毕竟单个Blog的流量、赚取广告费的欲望,都远远低于大多数个人网站,而广告费如果过低的话,则更加难以激起Blogger们的参与热情。Blog广告的想象空间,我认为主要还集中在“口碑”这个点上,虽然天舒已经明确表示了对“blog口碑传播(商业)价值的疑问”,天舒认为,如果一个Blogger为了获得某种商业利益,进行了不负责任的推荐,其可信任度会渐渐被损耗,最终失去口碑传播的价值;或者在类似著名的葡萄酒营销案例中,作为口碑传播者的Blogger们,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利益。的确如此,我们之所以会相信一个Blogger的推荐,一方面可能是经过长期的阅读,我们认为其在某领域是专业的,另一方面,是基于“他骗我得不到什么好处”的假设,但如果这种推荐行为可能给他带来实际收入,之前的假设将不再成立,自然对该Blogger的信任度,也就可能降低。
但问题在于,我们为什么必须规定,只有作出推荐行为,只有夸这个商品好,才行呢?说差,不行吗?简单介绍一下,不置可否,不行吗?在这个注意力极度稀缺的时代,不论说好说坏,“提到”,本身就是有价值的。有好几部电影,我都是因为网上恶评如潮后,才油然而生掏钱买票的欲望的,记得那天会议上,一个记者哥们儿,表示愿意出十块钱,买keso页面上的一个链接,实质上,也是在追求这种被“提到”的效果。
另外,对于Blogger来说,谈论,本就是一种需要,寻找话题和参与话题,是Blog运行的常态,至于葡萄酒的案例,正是因为操作者巧妙的将商业行为平滑嵌入了Blogosphere的日常活动中,所以获得了一定的成功,Blogger们没有得到真金白银,但喝到了酒,倒也没有吃亏。
其实总结一下,我的看法是,Blogosphere是一个自有独特魅力的生态环境,其利益回报机制相当复杂、微妙,并非可以直接用金钱来折算(这一点,认真写过一阵Blog的朋友可能都有体会),万万不可用其它领域的规则去硬套,认为必须让参与各方都能见到真金白银,才算是实现了商业价值。所以除了现有的在Blog上直接挂广告之外,可能用心研究一种能将商品平滑送入Blogger们视野的渠道,也是一件有点价值的事情。